关于开展2005-2006年科技部文明单位、机关文明处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6年12月25日 09:36      
【字号:

国科党委字〔2006〕44号

 

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日报社:
  根据《科技部2006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国科党委字[2006]8号)的安排,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科技部文明单位、机关文明处室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依照《科技部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机关文明处室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党委字[2003]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科技部文明单位的范围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部直属事业单位和科技日报社。
  2、申报机关文明处室的范围是部机关各厅、司、局的处室。部属事业单位和科技日报社文明处室的评选,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部文明单位的条件
  1、精神文明领导机构健全,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2、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两年以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活跃,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符合《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科技部文明单位标准;
  4、未建立精神文明工作机构和近两年来单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交通责任事故、刑事案件等上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机关文明处室的条件
  符合《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科技部机关文明处室标准。申报文明处室数量不超过所在司局处室总数的30%。
  三、评选程序
  评审小组由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组成,具体组织工作由部文明办负责。
  1、自查与申报
  申报文明单位,应对照《暂行办法》中提出的文明单位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填写《2005-2006年科技部文明单位申报表》和《2005-2006年科技部文明单位自测评分表》,并附3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说明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文明处室创建和精神文明活动开展等情况及主要成效。要求材料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条理清晰,表述准确。
  申报机关文明处室,应对照《暂行办法》中提出的机关文明处室标准先行自查,填写《2005-2006年科技部机关文明处室申报表》,并附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然后报厅、司、局领导班子审定和推荐。材料要实事求是地总结两年来精神文明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2、初评与提名
  部文明办将申报单位材料和自测评分情况等提交评审小组讨论,提出2005-2006年科技部文明单位、机关文明处室候选名单。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听取申报单位汇报。
  3、考察与公示
  部文明办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可组织对候选单位的考察,同时在机关内网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4、审批与表彰
  公示后未见不同意见的候选单位,报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办备案。
  评选出的2005-2006年科技部文明单位和机关文明处室在部内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活动是落实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细胞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2、认真总结,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发展。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回顾和总结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把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处室的过程作为加强单位内部建设的重要举措,继续扎实地推进“创建文明机关,争做党的好干部、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深入开展。
  3、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文明单位、机关文明处室申报表、文明单位评分表及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部文明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晏绍前,58881702

附件:1. 2005-2006年科技部文明单位申报表
     2. 2005-2006年科技部文明单位自测评分表
     3. 2005-2006年科技部机关文明处室申报表

 


                      科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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