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国际科技合作的思路和目标
日期: 2011年08月26日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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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思路。
  “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深入落实《规划纲要》重点任务与要求,坚持在开放环境下推动国家创新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的战略部署,按照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在开放中创新,在合作中共赢,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国家科技发展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不断扩大我国科技对外影响,在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和提高合作成效三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交工作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十二五”国际科技合作的“六大着力点”是:着力深化科技对外开放,推动我国科技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着力改善合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国际合作氛围;着力深化合作内容,瞄准经济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着力创新合作方式,通过政产学研用结合提高合作成效;着力建设国际化人才队伍,充分利用海外科技人才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的统筹协调。
  2.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营造对外开放与合作的良好环境,推动我国科技走国际化发展道路,显著提高国际科技合作在推进我国外交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地位与作用,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多渠道全面推进、多形式相互促进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格局,为占领前沿技术制高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贡献。
  ——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加强我国高校、科研机构与国外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提高高校、科研机构的国际化程度;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鼓励跨国公司来华搭建创新合作平台和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际研发中心;支持我国企业到国外进行研发投资,提高企业研发的国际化程度;逐步提升我国在重点领域国际科技组织中的话语权,提升我国参与重要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推动我国科技更加全面地融入全球化进程。
  ——合作内容不断深化。紧密围绕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等国家重点科技任务,瞄准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有利于提升我科技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技术制高点,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现代农业、生物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在参与气候变化、重大疾病、公共安全等全球性重大科技问题的联合攻关上取得明显进展。
  ——合作形式不断创新。在现有政府间合作、项目合作的基础上,推广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中俄科技优先发展领域重点合作、中意联合设计中心、中以产业技术合作等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政产学研用结合及“项目—人才—基地”结合,不断探索合作新模式,增强我国统筹国际国内科技资源的能力。以现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为基础,建立一批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新建一批联合研发中心和国际创新园,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人才建设取得突破。通过不断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及时跟踪了解国外一流科学家的科研动向,完善科研人员交换互访机制,在若干关键技术领域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年轻人才的储备和培养;重点依托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吸引国外高水平科技和管理人才来华长期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
  ——合作环境明显改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建立长期的创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广泛参与重点区域科技合作,对外科技援助显著加强;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国际与区域组织的多边科技合作,努力营造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和地方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
  ——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国家科技发展的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得以明确,与各领域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结合更加紧密,国家科技计划的对外开放工作得到有序推动。国际科技合作部际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国际科技合作资源的统筹协调明显加强,不断完善国家、部门与地方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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