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区域创新高地加快形成。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面启动,总体方案由国务院印发实施,在强化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创新等方面提出重大举措;成立国务院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京津冀、上海、安徽、广东、四川和沈阳、武汉、西安8个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方案由国务院印发实施,在市场公平竞争、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方面授权169项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印发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引,对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城市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湖北、福建、广东3省启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强化县市科技工作,研究形成《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是国家自创区和高新区加快发展。研究制订《关于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好发挥自创区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作用。河南郑洛新、辽宁沈大、山东半岛、福建福厦泉、安徽合芜蚌和重庆6个区域获批建设国家自创区,总数达17家。成都、西安、珠三角等自创区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强化中西部地区高新区升级,推动鄂尔多斯等10家省级高新区升级。146家国家高新区营业收入预计达2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三是重点区域协同创新进一步强化。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加快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北京中关村与贵州大数据试验区,上海张江与甘肃兰白试验区,深圳与新疆试验区开展深入合作,支持宁夏沿黄经济带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等建设。科技援疆规划深入实施,“十三五”科技援藏、援青规划正式印发,举办科技援藏工作座谈会和科技入滇对接会,支撑边远地区跨越式发展。
四是科技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落实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和领导人承诺,深化政府间创新对话与科技合作。召开第七次中美创新对话、中以创新联委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中德创新大会、第七届中意创新合作周,开启中俄、中加创新对话,创新对话机制达8个。发布《科技创新共塑未来·德国战略》,中英将制定科技创新合作战略列入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会议成果。制定《我国提出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工作方案》上报国务院,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对地观测组织等工作。稳步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成功举办首届G20科技创新部长会议,发布《G20科技创新部长会议声明》,率先落实G20峰会成果,向各界传递“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理念。
五是“一带一路”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快构建。发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筹备在科技人文交流、联合科研平台建设、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科技园区合作等方面启动具体行动计划。启动“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继续实施我国与非洲、东盟、南亚、阿拉伯国家的科技伙伴计划,成立丝绸之路高科技园区联盟,召开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举办中国—南亚、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
六是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加快推进。支持团结香港基金成功举办“创科博览2016”,澳门科技发展基金举办“‘十二五’科技创新成果展”。继续实施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科技合作项目联合资助工作。推进建设香港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紫荆花创业行动计划;积极推动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全面提升内地与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