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发展自主的具有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提案”回复
日期: 2008年03月03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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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提字〔2007〕400号

 

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287号(轻重工业类125号)提案的答复

 

李长春等十一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自主的具有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机制灵活,市场适应性好,尤其是在技术创新的效率和活力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创业初期风险大,商业性资本不具备进入条件,严重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更好地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我国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国务院于1999年5月批准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的一项专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一方面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的方式直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另一方面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形成更加普惠性的财政安排,通过支持创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间接支持手段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自1999年创新基金设立以来,共支持项目10123项,累计立项支持金额达63.3亿元,已经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主要渠道。创新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数万家中小企业提供了技术服务,形成了较大的覆盖面。

创新基金已帮助了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经济效益,成功地从初创期进入快速成长期。特别是2003年后专门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创业项目”更加有效地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2003至2006年累计支持了1157项“创业项目”。受“创业项目”支持的大部分初创企业都具备了一定的产品开发经验和市场运作能力,企业收入和资产有了明显增加。创业项目资助方式起到了对初创企业“雪中送炭”的作用。

创新基金还积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在提供相关留学证明后,不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其企业均可申请创新基金。截止2006年底,在已经完成验收的3992个创新基金项目中,留学人员的项目有345项。

关于“畅通融资渠道”,“鼓励风险投资,引导国内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科技部与财政部正在共同研究制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相关文件,旨在通过引导资金,吸引国内民间资本做为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关于“无形资产占有企业股份的比例问题”。根据新《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27条的规定,在诸多的出资形式中,只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其他的出资形式可以高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放宽了知识产权出资额,知识资本得以体现,有利于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2004年以后,创新基金的资金拨付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使得资金到位的时间有所延长。目前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缩短项目评审等管理环节的时间,尽力改善这一状况。

感谢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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