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发展及产业化的国家投入机制及策略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08年03月03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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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提字〔2007〕365号 

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73号建议的答复

 

刘佩琼等十五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技发展及产业化的国家投入机制及策略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珠三角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创新资源集聚区。经过近30年的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科技产业迅猛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迅速提高,形成了以计算机、通信产品、家电等为代表的产业集群。但是,珠三角地区的科技产业在发展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正如建议中提到的,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科技产业仍处于全球产业链的简单加工环节,科技创新能力比较薄弱,严重影响了科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还不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大多数的核心技术仍掌握在外国公司手里等,因此,亟须加大科技的支撑,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将按照区域科技发展的总体布局,并根据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科技经济发展需求,产业优势和特色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给予解决。一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级科技管理部门的作用,通过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大对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具有优势的科技产业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其科技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核心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进而增强科技产业的发展后劲。二是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具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或有企业参与。大力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机构,从而不断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延长和完善科技产业的产业链,增强国际竞争力。三是通过颁布或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先进科研机构与产业区的合作,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项目合作加强科技产业化,以在国家科研任务的布局上,结合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需求与基础的建议,非常重要。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采纳,努力通过以科技项目的实施为纽带,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推动珠三角、长三角等产业区与国内知名的研究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产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科技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另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广东省以及一些市县等,根据其自身产业的发展需求,正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加大科研投入,营造良好的环境,吸引知名的科研机构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引进科研人才,增强当地的科技创新能力。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请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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