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学术评价监督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08年03月03日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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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提字〔2007〕354号

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76号建议的答复

 

李晓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学术评价监督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针对学术评价监督体系建设问题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科技评价是科技管理的重要方面,对于一个国家科技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我国在科技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提高我国科技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由于我国学术评价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没有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科技活动中出现了一些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这些现象的产生虽然是少数人的问题,但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挫伤了广大科技人员创造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当前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加强学术评价监督体系的建设尤为重要。学术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不仅与参与评价的专家有关,还与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全社会的诚信水平,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等因素有关。特别是部分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将学术评价与一些激励机制直接挂钩,如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难免会对学术评价活动的公正性带来影响。因此,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一方面,学术评价监督体系建设是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保证学术评价的客观和公正,需要系统和综合的措施。

近年来,科技部从改革和完善科技管理入手,加强了科技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做出了一些改进科技评价制度的规定,主要有《关于改进科技评价工作的决定》、《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这些文件从规范评估评审程序,建立对评审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的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加强了制度建设。目前,这些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措施正在落实之中。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10余条具体措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科技评价制度和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一是加强学术评价中介机构的培育,发挥中介机构学术评价中的作用。拟在国家863计划、973计划中进行第三方独立的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二是加快专家库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分门别类的专家库,完善入库专家标准和随机抽取专家参与项目的评审等制度措施,更好地发挥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作用。三是加快评价信用制度的建设,提高参与学术评价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建立信用信息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从机制上约束和规范学术评价活动。四是加大对项目经费作用的审计力度。完善科技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对每一个项目都要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验收和决算的审计,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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