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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
    1987年3月召开的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确定了“加速发展科技事业、为振兴吉林经济服务”的议案。这是建国以来省人代会第一次为科技立案,把全省科技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
    为了适应新形势,省科委提出了促进全省技术进步的若干措施和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座谈会纪要》,省政府还颁发了《吉林省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企业、企业集团的若干规定》、《吉林省放活科研单位暂行办法》、《吉林省鼓励、支持科技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承包、承租、领办和创办企业暂行办法》等深化改革配套文件。
    全省以吉林市为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市,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展开。延边、浑江等州、市提出了“科技兴州”、“科技立市”的战略方针和措施。各有关部门制订了《吉林省工业技术振兴规划》、《吉林省农业技术振兴规划》,提出了《吉林省依靠人才振兴经济的意见》以及《吉林省2000年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
    1987年在财政、信贷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科技投入有增无减。省“星火计划”投资达6400万元,比1986年增长25%;科技三项费用保持上年基数;有13个县(市、区)建立了30~40万元的科技发展基金;省财政一次拨款300万元,资助建立省科技创业基金。同时,还开辟了世界银行对“星火计划”的货款渠道。1987年全省有民办科研机构101个,从业人员一千余人,并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省各种科研生产联合体已由1986年的210个发展到308个。新成立的联合体创产值4500万元,实现利税860万元。共取得省级科技成果272项,其中技术成果252项,当年在生产中推广或应用的187项,占74%。在技术成果中,科研新产品159项。
    二、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改革不断深化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从1999年起,开始推进技术开发类院所实施企业化转制改革,省政府制定了院所转制的相关政策,各院所相应地制定了改革方案。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从体制和机制上确立了应用开发研究的市场导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了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主要改革成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转变,进一步确立了技术开发的市场导向。二是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在行业技术进步继续发挥着骨干作用。
    三、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初见成效
    2001年开始,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进行了分类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是对主要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转变机制和优化队伍的基础上,国家财政给予重点投入和稳定支持。二是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与大学联合或转为其他事业单位,加强联合和优势互补。三是积极支持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院所向企业化转制,对该类院所实行保留原有事业费、继续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给予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其面向市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为了支持转制院所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2005年将税收优惠期限再延长2年,支持转制院所积累资金投入研发条件建设。 
    经过努力,公益类院所改革已初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已经通过验收的6个部门所属36个非营利性机构,在此次改革中调整了85个学科方向,新设了一批新兴学科。在组织结构调整上,按照高效、精干原则大幅度压缩职能部门和人员,36个非营利性机构三年来职能处室撤并1/3以上,行政管理人员由2001年的1374人,减少到2003年的604人,仅占非营利性机构总编制的11.5%。科技人才层次明显提高,人才结构日趋合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聘任上岗科技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40.2%。
    建立了“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各院所通过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全面推行了全员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收入分配向骨干岗位倾斜,新的运行机制初具雏形。新录用人员全部实行了人事代理制度,人事档案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改革分配制度后,加大岗位工资比例,适度拉开收入差距,骨干科研人员的收入有了明显提高。科技合作交流水平不断提高。各院所普遍建立了重点实验室、重大仪器设备、资源数据库面向全社会开放和共享机制,改变了过去封闭运行的局面,科研机构对社会的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增强。 
    科研投入不足的局面有所改观。国家加大了改革的配套投入,将改革后重点院所人均事业费由过去的不足2万元提高到4万元,通过改革验收的院所达到5万元 。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科技产出明显增加,机制转变和投入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公益类科研机构创新能力的提高,近几年科技产出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取得了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
    四、省农业科学院改革取得巨大成功
    1999年,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针对本院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开始实施“一院两体”改革,即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产业化主体。在构建创新主体时,吉林省农科院根据现代农业的需求,经过重组调整,撤销了5个研究所,改组了5个研究所(中心)和1个分院,研究所由原来15个减少到11个;围绕吉林省农业的重点攻关研究、高科技研究和重要基础性、综合性研究,着重建立“农业生物技术与作物遗传改良”、“农业病虫害防治”、“农业可持续发展”等7个重点实验室、研究室;按市场的需求调整科研方向,停止市场需求小的项目,增加有市场需求的项目;大幅度增加育种规模,改变过去只重出成果、论文,较少考虑市场应用的做法,根据市场需要,加速农作物新品种的育成速度;大幅度提高科研人员工资待遇,一级研究员(一级专家)年薪确定为10万元,并且,品种技术转让后可按规定比例给研究人员提成。
    一系列改革带来了可喜的变化。2004年调入和签订接收协议的硕士、副研以上高层次人才就达25人,其中有博士5人,硕士13人;研究员8人,副研究员5人。1999年—2005年,全院共取得科技成果218项。其中获奖科技成果40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6项,二等奖11项,三、四等奖23项。审(认)定农作物新品种138个。改革后新立项目329个,年平均为54.8个,为前5年的1.3倍。改革后承担“863”项目达23项,承担“973”国家科技攻关等多项重大项目。科研项目经费共9527.8万元,年均6403.4万元,为前5年的5.47倍。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目前,该院每年都有近100项技术、成果在全省及东北地区推广应用。玉米、水稻、大豆、高粱新品种在全省生产面积分别占63%、70%、55%、92%,年新增经济效益25—30亿元。
  科技产业主体效益好。1999年,吉林省农科院剥离能够进入市场的研究领域和资产,组建了“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农公司主要以省农科院育成的玉米、水稻、牧草新品种以及农药、专用肥料、生防等新技术成果为基础,先后设立了水稻、农药、肥料、生防、草业、小粒豆、大连外贸等子公司,通过企业平台使这些科技成果迅速实现了产业化。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科、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企业格局,先后被认定为吉林省首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通过了日本JAS有机认证和中国OFDC有机认证及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中国种业50强企业。目前,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8亿元,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
  “十五”期间科技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十一五”时期,按照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建立特色科技创新体系,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事业的大发展提供体系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