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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年以来,黑龙江省科技政策法制建设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逐步兴起,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从不配套到基本配套,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具有龙江地方特色的科技政策法制体系。
    1949年至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政策的制定、实施除改革开放之前及之后几年由于历史原因空白外,可以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一是1986年至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是2001年12月至2007年12月;三是2008年至今。
    在第一阶段,黑龙江省大量的科技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围绕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教兴省下发的,这一阶段的科技政策主要内容包括科技体制改革、企业技术进步、农村科技成果推广、放活科技人员、培训教育、科技费用、科技管理、标准与质量、环境保护、成果奖励等。在此阶段,出台比较重要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关于颁发《黑龙江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1986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86年1月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放活科技人员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88年2月8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大中型企业科技人员支持小型、乡镇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年9月2日)、关于加强技术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1989年6月1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989年4月20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丰收奖”的奖励办法》和《黑龙江省农业科技进步及技术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1990年3月1日)、《黑龙江省创建科技进步先进企业活动的规定》(1991年8月20日)、《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1991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科研单位建设中试基地若干决定》(1991年12月2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1992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199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进步、加速经济发展的决定》(1993年11月4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93年9月1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决定》(1994年9月7日)、《关于促进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1994年10月10日)、《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试行)》(1998年1月6日)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我省科技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吸引人才、发展经济起到了根本的保障。
    从1990年至1993年,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由省科委、省计委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委、办、厅、局制定了《黑龙江省技术政策》,它是从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角度对行业内部生产力的配置、技术构成、发展时序及主要产品发展方向做出指导性的规定。它包括农业、能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通信、林业、轻工业、食品工业、纺织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工业、电子工业、建材工业和城乡建设等十五个领域。
    第二阶段是从2001年12月至2007年12月,2002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对自1976年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部分文件。其中保留和近几年新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农业科技计划项目首席专家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科普经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办法》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对规范省内的科技活动,加快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第三阶段是从2008年至今,2008年10月23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简称“科技26条”)。针对我省科技创新体系、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企业对科技需求弱、科研院所创新动力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等问题,“科技26条”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攻方向。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园区建设,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引进领军人才,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并且具体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体制、政策、资金等支撑保障措施,涵盖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各个重要环节。省科技厅深入落实《科技26条》,围绕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建设和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实施,推进全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力保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26%以上的增长速度。并计划重点谋划大项目、打造大平台、建立大联盟、营造大环境,全力以赴应对经济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