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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
    河北省委、省政府长期重视科技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科技发展形势的需要,省委专题研究科技工作,分别于1958年、1982年和2005年,先后三次作出《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分别从加强科技管理机构、科研机构、改善创新环境、加大科技投入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省委、省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全省科学技术大会、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各阶段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出台支持科技发展的配套政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科技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科技进步。
    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到实施“科技兴冀”战略,确立“科教兴冀”主体战略,先后出台了《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河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科技政策法规。其中,2002年出台的《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政府出台的开发区条例。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科技工作法制化进程,为全省科技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各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力地指导和推进了全省科技进步。
    1958年以来,河北省先后9次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一个科技进步战略纲要,即1958-1962年科技发展规划,1963-1972年农业科技发展规划,1978-1985年科技发展规划,“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等6个五年科技发展规划,还有《1998-2000年科技进步战略纲要》。1958年,在国家科委的指导下,河北省科委根据科技和生产发展的需要编制了河北省第一个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此后按照科学技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基本上逐年编制科研年度计划。1976年出台了《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就计划程序、经费管理、检查总结、鉴定推广等做出了规定,之后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历经多次修改,河北科技计划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指引下,河北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日益紧密,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对于指导全省科技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1979年开始,河北省科技计划的设置由起初的一揽子计划(只安排单纯研究计划、不分计划类别)先后增加实施了应用基础研究计划(1981年)、软科学研究计划(1982年)、科技攻关计划(1983年)、星火计划(1986年)、火炬计划(1991年)、科技成果推广计划(1996年)、国家科技合作计划(199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项目计划(2001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2004年)。形成了一个由9类不同科研计划组成的科研计划体系,引导和支撑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不同发展阶段,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相应的重点方向,财政科技资金给与重点支持,引导社会科技投入,实施聚焦突破,在关键领域形成了大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创新环境不断改善,鼓励创新的氛围日益浓厚。
    好的创新环境会不断孕育出大量的创新思想、不断地增进创新动力、不断地形成创新成果。河北科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管理的职能,从体制上、机制上为自主创新营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1.构建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出台一系列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拉长优势产业链,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形成新技术企业体系。
    2.优化自主创新的要素环境。不断完善和落实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努力做到引才、引智、引资、引项目四位一体。抓好技术市场,促进科技要素的流通,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激活科技元素的竞争活力,有力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3.塑造自主创新的文化环境。创新文化孕育创新事业,创新事业激励创新文化。通过广泛、深入地科学普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科学、用科学、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凝聚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