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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环境建设

 

    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共出台包括科技人员、科技计划、科技条件、科技体制改革、民营科技、技术市场、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学普及、科技合作、科技中介服务等方面在内的重大科技政策法规和科技发展规划约400项,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科技事业乃至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工作列入议事议程
    195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小组,编制了广东省第一个市级科技规划《1955-1967年广州科技远景规划》,综合性计划管理工作从此开始。1958年,刚刚成立的广东省科技工作委员会会同省计委编制了第一个省级科技规划《1958-1962年广东省科学技术研究规划》。
    1965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发出《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指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各部门,要把科学技术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科学技术必须要为工农业生产和四个现代化服务;实行三结合,制定科学研究与生产上采用新技术的规划;经济部门领导必须抓科学技术工作;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这是广东省最早关于科技面向经济建设、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科技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政策。
    二、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1980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科委的《关于调整和整顿我省科研机构的意见》,该意见针对当时广东科研机构存在的机构设置和布局不合理等主要问题,提出了调整和整顿科研机构的若干条要求,为广东科技事业扎实前进打下了基础。
    1981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省科委党组的《关于改进我省科技工作的报告》,该报告总结了广东科技工作的近况,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广东科技工作的十条意见;强调要提高认识,真正把科学技术提到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地位上来。
    1986年7月,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对科研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1986年7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技术市场管理法规。该规定明确了技术可作为市场要素进入市场,促进了科技成果商品化。
    1987年2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当前科技体制改革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该文件主要解决放活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问题,给予了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同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广东省放宽科技人员政策实施办法》,第一次从政策上打破科技人员单位所有和部门所有,放活了科技人员,有力地促进科技人员向技术薄弱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老、少、山、边、穷地区转移,为当年活跃在珠江三角洲的“星期六工程师”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198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1988年到1990年广东省高技术、新技术产品开发计划实施纲要》,拉开了广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序幕。
    1989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民办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规范民办科研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科研机构的发展;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创办民营科研机构,借助社会科研力量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延伸了地方科技工作。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依靠科技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综合性政策
    1991年7月,广东省在国内率先提出“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颁布《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决定的中心思想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转型,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1995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若干问题的决定》,促进了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理念和科教兴国战略,加速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广东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1998年9月,广东省颁布《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国家科委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发了此文;2000年11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决定,广东省科技厅颁发《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有力地促进全省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推动区域经济特别是镇级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04年8月,广东省颁发《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指出要促进科学技术对各领域、各行业的渗透,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科技立法为科技工作保驾护航
    1994年1月,省人大八届六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并颁布实施,使民营科技走上法治管理的轨道,同时有力地推进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这是我国第一个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的地方法规。2008年7月,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了《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使之更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995年9月19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促进科技进步条例》,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科学技术进步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要求全省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投入的年增长速度,使科学技术进步能得以顺利进行。此外,第一次从法律上规定了职务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职务发明允许占有一定比例的红股。2004年8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促进科技进步条例》进行了修正。
    2000年5月,《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获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并于7月30日颁布实施,同时,《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废止。2003年9月及2004年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两次对《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进行修正。
    3、激发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政策
    1992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快我省科技队伍建设步伐问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快全省各学科、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步伐,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大力引进人才,加速专业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与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能够担负起二十年赶上亚洲“四小龙”的科技队伍。1993年8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委和省体改办联合颁发了《广东省科研机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有选择地在部分科研机构中进行综合改革试点,促进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合理分流,充分发挥各类科技人员的作用。1999年6月,广东省颁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以及配套措施都做了周密部署。2004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颁发,意见提出,要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大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粤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实施人才资源区域共享战略;加快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把本省建成最适宜各类优秀人才创业、工作、生活的地区。
    4、出台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
    1992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加快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步伐。1993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了相关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运行机制、增加投入、税收、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引进人才等方面的相应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进出口、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1997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理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机制,重申了继续执行的12项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财税政策,对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扶持作了规定,并对拓展高新技术产品的对外经贸问题作了规定。1999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广东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提升了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地位。2002年6月,《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颁发,加快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步发展。2004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两个中心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重点建设好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软件产业化基地;加快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加强技术创新与技术集成,使之成为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和产业化基地等重要内容。2009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高新技术产业的定位,以高新区为现代产业发展龙头和引擎,加快建设珠三角高新技术产业带,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广东建设
    1.确立自主创新新战略
    2005年10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该决定的核心思想是把构建“创新型广东”、实现从制造大省向创新大省的转变作为未来科技发展的基本战略取向,奠定了广东新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基调。2006年11月,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研究提出新的可操作的政策性条款。2008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把自主创新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核心,提出要将广东建设成为创新环境优越、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机制健全、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成果众多、创新效益显著、自主创新支撑引领能力强大的创新型省份;争当全国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排头兵,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2.开创省部共建创新型广东新格局
    2006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该意见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国产学研的合作与发展作出示范性贡献。2008年9月,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广东省人民政府、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制订《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全面开展促进自主创新的综合试验,积极探索具有中国和广东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着力解决制约广东科学发展短板问题,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5)》,提出要将中科院创新资源与广东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新高地,并率先建成全国创新型区域。
    3.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新要求
    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规划明确把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赋予“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2009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2009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科技厅印发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科技与自主创新专项实施方案(2009—2012年)》。该方案为全面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广东省出台的一系列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政策法规,为科学技术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促进一个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体系逐步形成,促进全省的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创新体系建设

 

     一、省部产学研合作:探索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新途径
    2005年9月,教育部与广东省政府联合签署了《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并得到科技部的大力支持,由此,“两部一省”开始联合推进产学研工作。
    2006年4月成立了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2006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颁发,广东省设立了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2007年4月,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组建工作正式启动;2007年6月,两部一省联合召开了“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工作会议”,两部一省的主要领导作了重要讲话;2007年10月,《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2007~2011年)》正式印发;2008年6月,两部一省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开始着手选送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中青年优秀人才长期进驻广东企业,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模式;2008年9月,两部一省联合制定印发《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关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两部一省由产学研合作上升为自主创新全面合作。
    截至2008年底,已有全国200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高校86所)的10000余名专家学者(其中省外专家学者5000多名)与广东7000多家企业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6000多个,实现产值7000多亿元,新增利税近千亿元;已组建24个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涉及41所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3家科研机构和196家广东企业;为企业培养急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5500多人,已从全国100多所重点建设大学和科研院所选派了1244名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进驻广东1000多家科技型企业开展工作。
    省部产学研合作有效地推动高校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实现企业和高校双赢的最佳模式。
    二、省院全面战略合作:共建我国科技创新的新高地
    2009年1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广州举行,正式拉开了广东“省院合作”的序幕。协议签署当天,召开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并通过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规划纲要》。4月3日,“中国科学院广州技术转移中心顺德工作站”挂牌成立。4月28日,中国科学院联想学院中小企业CEO创新发展第一期培训班在佛山南海开班。5月23日,广东省、中科院商定,对广东未来5~10年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究将集中在海洋开发和造船,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环保,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等五个方面。省院合作在半年时间里,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举办了5场大型专题对接活动,近100多名中科院的专家深入广东企业调研,300多家企业积极参与;“重离子治癌”、“纳米绿色打印技术”、“云计算”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纷至沓来。 
    省院合作集聚中国科学院力量,在广东构建国家科技创新的新高地,解决广东关键科技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为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强大科技支持和智力支撑。未来,省院合作定将带来更多更大惊喜!

    三、专业镇技术创新工程
    专业镇是集群经济在广东的基本形式。20世纪90年代末,广东专业镇经济面临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产业核心竞争力较低、产品更新换代缓慢、组织结构和管理水平不高、能耗大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制约其更进一步的发展。
    为解决专业镇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2000年3月,省委、省政府提出“积极开展专业镇技术进步试点工作”。同年,省科技厅正式启动“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方法》等政策法规,引导专业镇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平台,以技术创新推动专业镇经济进一步发展。试点工作得到市、县、镇政府的积极响应和参与。
2004年,省委、省政府要求“实施专业镇技术创新示范工程,推动专业镇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005年,省科技厅启动省市联动推进专业镇(区)建设计划,巩固了专业镇建设阵地。2006年,省科技厅展开“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工作。专业镇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2006年,广东全省有201个省级专业镇,实现GDP 6091.15亿元,占全省GDP比重为24.08%,特色产业产值达422.45亿元。截至2008年,广东共批准认定277个省级专业镇,基本覆盖了全省各类特色产业,GDP总额达10526.10亿元, 占全省GDP比重为24.49%,特色产业产值达9777.68亿元。全省以专业镇技术创新为重点的专业镇建设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区域优势产业的聚集和壮大,加速了工业化步伐, 推动了农业产业化,专业镇经济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支柱。
   

    四、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
    20世纪90年代初,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初期,广东结合实际需求,明确提出以企业为依托单位,并打破计委、经贸委和科委“各司其职,互不往来”的局面,由省科委主要实施,计委、经贸委配合、协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至1998年,广东拥有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70多个,中心科技人员8020人,投入研究开发经费12.7亿元,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项目1507项。1999后,广东省政府加强了对工程中心的支持力度,拨出专款支持、建设工程中心,同时,重点扶持大中型企业的工程中心,为华为、格力、美的、TCL等广东知名大型企业的跨越式发展立下汗马功劳,有力地推动了广东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至2007年,广东全省工程技术中心已达291家。

 

体制改革

    1980年3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广东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杨康华副省长在会上首次提出调整、整顿科研机构。当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科委的《关于调整和整顿我省科研机构的意见》,针对广东当时科研机构存在的机构设置和布局不合理等主要问题,提出了调整和整顿科研机构的若干条要求,为广东科技事业扎实前进打下了基础。
    1984年11月,省政府印发省科委、省体改办制订的《关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单位的经费由事业费开支改为经济自立的改革试点办法》,部署全省30个科研机构进行试点,试点内容是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逐步减拨经常性科学事业费。
    至1985年底,试点取得预期的效果,据广州市科委和省科委对广州市23个改革试点科研机构的统计,自行承接的任务占同期总任务的42%;省属7个科研机构共减少事业费90.79万元,占事业费的32.3%,自行承接的任务占同期总任务的48%;广东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改革前10年共出科技成果11项,经过1年的改革试点,1985年当年的研究课题就达22项,并有11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标志着广东省直属的、独立的全民所有制科研机构(简称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全面铺开。
    1986年9月,省政府颁发《广东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从1987年1月起将省直36个厅(局)56个科研机构的事业费以1986年末为基数及其增量由省财政厅划归省科委统一管理,将科研机构划分为技术开发类型、多种类型、公益类型、基础类型,实行分类管理。
1987年,颁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放宽科技人员政策实施办法》,放活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1988年8月,省政府颁发《广东省科研生产联合的若干规定》,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生产企业发展科研生产联合。随着国家和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的出台,职务科技成果的拥有者可以依法提取技术转让所得的奖励和参与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分红。
    1988年8月,省政府召开科研机构推行技术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会议。同年12月,省科委、省体改办、省人事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实行技术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行办法》,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承包经营者(所长)负责制。
1991年7月,颁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企业是技术开发的主体,进一步完善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政策。
    1992年12月,省科委、省人事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5个部门联合颁发《广东省落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若干政策问题的试行办法》,第一次从政策上明确解决了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实行所长负责制、人事、经费和税收、分配和奖励、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股份制、资产处理、外汇和科技外事等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若干重大政策的具体操作问题。
1993年8月,省科委和省体改办联合颁发了《广东省科研机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省科委经与主管部门先后分三批批准了9个科研机构参加综合改革试点。
    从1994-1998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广东省石油化工研究院、广东省机械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先后与企业合作,建立14个法人型的科研生产联合体,其中7个参加试点工作的科研机构的销售收入或事业收入均超1000万元。
    1997年,广东省依托科研机构、企业组建78家省级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其中国家级的24家。当年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科技人员达8020人;总投入达13.7亿元,其中企业自筹12.6亿元,占92%,建成试验基地14.7万平方米;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项目1507项,其中当年已投产689项。
1999年6月,省政府颁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广东省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进入完善与深入发展阶段。
    广东省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有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初步做到改养人为办事。全省69个省属科研机构重新分类和定位,确定39个科研机构为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确定18个科研机构为咨询服务类型科研机构、确定9个科研机构为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3个不列入科学研究序列的公正性技术机构,省属转制科研机构包括技术开发类型和咨询服务类型共有57个,它们逐步由事业法人变为企业法人,成为科工(农)贸一体化经营的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或转变为中介服务机构。有18个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机构于2000年下半年用“行政划拨”的方式进入了省政府组建的省级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占转制科研机构的32%。大部分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领取了企业法人执照。
    2000年7月,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广州机械设计研究所正式属地化管理,享受省属科研机构同等的政策,其中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作为二级单位进入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国家和省关于科研机构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的政策在广东省第一次得到落实。
2004年8月颁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明确:根据《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咨询服务类型科研机构由科研事业型向科技经营型或中介服务型转制。有关转制过渡期的扶持政策顺延至2009年12月31日。广东省这次科技体制改革不仅是对现行科技体制、特别是科研机构的深层变革,也是对科技资源配置的一次重大调整,标志着广东省的科技体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