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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方科技法规和政策文件
    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初期,福建省的地方科技法律法规建设主要以地方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为主。1993年,《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的科技政策法规建设进入了法规化的新阶段。1997年,《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出台,为福建的科技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到目前为止,福建省已先后制定了7件法规,33个省级科技政策文件,对保障和促进福建科技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科技发展计划、规划
    60年来,福建省共编制了包括“五年”科技发展计划规划、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在内的11个科技发展规划。
    1958年,福建省科学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工业科学研究“二五”规划,由于1958年“大跃进”“左”的影响使规划实施受阻。1963年,福建省科委制定“福建地方十年(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但由于“文化大革命”而未能实施。
    改革开放以后,福建省先后制定了“六五”科技发展规划、“七五”科技发展规划、“八五”科技发展规划、福建省振兴计划、福建省“科教兴省”发展规划、“九五”科技发展计划、“十五”科技发展计划、中长期(2006~2020年)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等。其中“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了“增强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重点跨越,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的指导思想。历次科技发展计划规划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福建科技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园区建设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从1992年起,福建省相继建立了福州、厦门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莆田、泉州、漳州和三明四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8年,福州和厦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为1195.06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26.8%。此外,全省还拥有国家火炬计划福州、厦门软件产业基地、泉州微波通信产业基地、莆田液晶显示器产业基地、德化陶瓷产业基地和闽东南电子与信息产业基地等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与高新区互为补充,成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又一重要载体。
   (二)、星火计划实施
    福建省于1986年开始全面实施星火计划,到2008年共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各级星火计划项目6442项,总投入210.15亿元。至2008年,全省共建立22个国家级、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1个国家级星火产业带;扶持16个国家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37个星火计划“一县一业科技示范”示范县;扶植食用菌、林竹、畜牧、水产、果蔬、茶叶、农产品加工等9个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初步建立了星火培训和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星火计划的成功实施,有力提高了科技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2001年,漳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建立,园区核心区规划面积1.5万亩,示范区面积5万亩,辐射区域面积32万亩。以花卉、水果、茶叶及其配套的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2001—2007年先后引进推广果树优良品种68个,建成台湾果树良种示范推广基地和保鲜加工基地;引进推广茶叶新品种22个,建成茶食品加工及茶叶人才培养基地;引进推广花卉新品种176个,建立盆栽花卉出口基地及洋兰生产基地。园区的建设有力促进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新亮点。
    (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福建省于1999年启动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到2008年底全省共建有12个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其中国家级有东山县、漳平市2个,省级的有南平市、石狮市、武夷山市、龙岩市新罗区、惠安县、厦门市思明区、泰宁县、永春县、仙游县、新罗区铁山镇等10 个。经过10多年的探索,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科技特派员工作
    1999年,福建南平市首创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制度以发展利益共同体为核心,把现代市场要素和创新资源有效植入“三农”,最大限度释放并激发了科技人员和农民创业热情,实现了技术、资金、政策、信息等多种优势资源在农村的高效配置,从而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作为农村工作机制创新的组成部分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已在全国示范推广,并取得可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