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日期: 2006年06月09日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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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前不久公布了《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诸多方面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徐建国对《若干意见》中的改革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调整为两大部分

  《若干意见》中称,“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主要由基本计划和重大专项构成。基本计划是国家财政稳定持续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等;重大专项是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工程建设。

  “基本计划以提供公共科技产品为主,具有涉及领域广、需要长期稳定支持等特点;重大专项是政府围绕国家战略目标而设立的科技计划,相对来说目标明确、阶段性强。”徐建国表示,与原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相比,此次改革和调整突出了重大专项,旨在组织实施《规划纲要》提出的16个重大专项,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关于“政策引导类计划”,他解释说,此类计划强调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措施,重点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面向农业、农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国际科技合作等的引导和支持。像人们所熟知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等都属于该类计划。

  充分发挥部门和地方的作用

  “科技工作不是靠一个部门推动的,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把各部门和各地方的科技力量纳入到全国的科技管理中,才能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徐建国说,“十一五”将更加重视部门和地方在科技计划中的管理作用。

  《若干意见》中强调,国家科技计划目标的确立及重大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部门(行业)的意见,重大项目要征集部门(行业)的建议。“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设立行业部门专项,由部门(行业)负责管理和实施,重点支持一些公益性部门科技发展中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技术储备、应急反应和基础性工作等。

  此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共建实验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区域引导项目,主要由地方负责管理和实施,提高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县(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县(市)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要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和地方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的组织实施作用,而不是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一竿子插到底’。”徐建国强调说。

  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目前,我国大中型企业只有25%设有研发中心,企业R&D投入不到销售额的1%,这与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还相差甚远。”徐建国表示,“十一五”将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

  《若干意见》中指出,应用及产业化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项目的评审要更多地吸纳企业同行专家参与。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研发中心。

  “‘十一五’期间,积极搭建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鼓励一批创新型企业的兴起。”徐建国说,国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整合科技资源,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器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创新的新机制和环境。

  加强项目、人才、基地的统筹安排

  “国家科技计划将从以支持项目为主,逐步转向统筹安排项目、人才、基地。”徐建国说,这项改革举措目的是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

  “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将把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作为项目论证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人才专项资金,支持青年创新人才、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优秀创新团队以及“小人物、小团队”的成长。鼓励科学家的自由探索,高度关注具有创新性的“非共识项目”并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社会公益部门人均事业费的比例。“事业费将从目前的2万元左右提高到5?D8万元,并且设立科研院所专项,加大对院所自由选题研究的支持,加大对优秀团队和人才的支持。”徐建国说。

  《若干意见》中还指出,制定国家创新基地的发展规划,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的统筹和支持力度。改革国家创新基地的管理运行模式,对创新基地实行分类支持和管理。鼓励共建创新基地或联盟,制定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标准与规范,促进资源共享。

  严堵重复立项多头申请

  我国科技资源分散在多个部门,重复立项、多头“交账”的现象一直为科技界所诟病。针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复分散、效率不高等问题,《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科技计划的协调衔接,整合科技资源。

  “我们正在建立能够覆盖相关部门的国家科技项目库,可以查重查新,避免重复立项,多渠道申请项目。”徐建国说,相关部门还研究建立定期的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就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各类科技计划当年进展及下一年度安排等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形成科技计划的年度报告制度,以加强集成,避免重复交叉。

  取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鉴定

  “国家层面不再组织成果鉴定,而是以项目验收为准。”徐建国表示,《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不再组织成果鉴定,与产业相关的成果可以通过市场来评价,基础研究成果则通过论文、国际会议得到公认。

  《若干意见》中指出,“十一五”将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制定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共享机制和办法,建立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数据库,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重大创新成果的报告、登记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转化和共享。

  《若干意见》中还强调,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态势分析,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查新制度,并把它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突出自主创新,把创造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支持重大成果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完善专家参与机制

  专家在科技项目咨询、评审、验收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徐建国说,“十一五”将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和建立信用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机制。

  《若干意见》中指出,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参与项目评审、验收等同行专家,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扩大专家遴选的范围。充分发挥专家在战略、技术、经济、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咨询作用,规范专家参与计划项目管理、咨询、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回避等制度,完善专家参与管理的机制。

  “十一五”期间还将逐步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科技计划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计划管理进一步公开、公正、透明

  “目前国家科技项目已经实现了网上申报,一站式服务系统正式启动运行。”徐建国表示,今后逐步实现网上评审,推行网上公示制度,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

  《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快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运作和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储备数据库、科技计划项目信息数据库等,加强综合信息管理,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

  凡不涉及保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评价等信息,都要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

  加强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我国R&D投入相当于美国的5%,总量相对较少;但我国占世界不到3%的R&D经费实现了占全球5%的GDP,科学论文发表总量占世界的5%以上,发明专利居世界第10位。”徐建国以一系列数字说明我国科技经费发挥着较高的效益。他说,“十一五”将从预算、监管和绩效评估等几方面,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经费使用效益。

  《若干意见》中提出,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建立科技经费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学统一的科技计划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经费的支出科目、报表体系和使用范围。加强对项目配套资金的监管,保障科技经费的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提高科技计划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制度化的经费使用监督机制。《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逐步形成财政审计部门的专业监督、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和项目组织部门及承担单位的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此外,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的绩效考评,逐步形成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建立问效问责制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强化责任制,加强监督,实行问效问责制度。”徐建国说权责明确是此次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

  《若干意见》中指出,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决策、咨询、管理、实施等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目标责任制,实现分层负责。科技计划主管部门侧重于计划目标的决策;项目组织部门和实施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负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监督,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独立的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实施可引入监理制度。逐步形成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

  《若干意见》在强调分层责任制的基础上,还提出实行问效问责制度。对按照层级目标确定的各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以绩效评估为基础,对计划项目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应的责任。(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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