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生产关系调整靠体制机制创新(浙江省省长 吕祖善)
日期: 2006年08月10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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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加快推进自主创新,要靠生产关系调整,靠体制机制创新。这是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条基本经验。当前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必须充分调动全省上下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广大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这一切都需要深化改革,坚决冲破束缚科技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切实解决好自主创新的活力、动力和能力问题,努力推动浙江向创新型省份迈进。
  第一,以改革激发自主创新活力。激发自主创新活力,关键是围绕推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着力点是真正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推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核心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结合浙江实际,要把自主创新的落脚点主要放在“支撑发展”上,只有“支撑发展”,才能更好地“引领未来”。“支撑发展”,就是要紧紧围绕浙江发展的迫切需要,明确主攻方向,务求重点突破。一是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对区域特色经济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攻关。二是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研发创新。三是围绕推进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努力在优良品种选育、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农业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四是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环保型社会,鼓励节约降耗、防止污染和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五是围绕社会发展,抓好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努力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一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竞争力的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国家自主创新总体部署,结合浙江优势领域,有选择地开展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提高我省持续创新能力,把“支撑发展”和“引领未来”更好地统一起来。
  第二,以改革强化自主创新动力。自主创新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要强化创新主体的内在动力,关键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努力使科技创新劳动更好地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当前对知识产权,一要保护,二要激活。
  一方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专利预警、维权援助机制,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切实强化知识产权的激励功能,完善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措施,使技术贡献与创新报酬紧密结合。在制度构架上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要努力发挥企业这一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共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要通过政策激励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不断加快我省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步伐。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对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要继续深化产权制度和劳动制度改革,努力成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对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要实施分类改革,探索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其中对具有部分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类科研院所,继续实行“一院(所)两制”。要创新高校科研体制,完善业绩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分配激励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形成有利于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鼓励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领办或创办科技企业。加快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加强我省有特色优势的基础性研究,更好地促进原始性创新。
  第三,以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培育和集聚创新要素的规模与层次。加强我省创新要素保障,一方面靠培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实用技术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靠集聚。为此,一要构建集聚载体。这是吸引创新要素的重要依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要加快“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建设。在此基础上,根据系统集成、开放共享原则,采取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与专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等重大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二要营造集聚环境。要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各类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办好各类创业园和“孵化器”,特别是进一步办好网上技术市场,实现技术与资本、人才的对接。要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努力形成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面向海内外不拘一格选人才,并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三要创新集聚方式。鼓励我省有实力的企业到上海等大城市乃至国外设立研发机构。继续支持引进大院名校,团队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省创新创业。
  (节选自吕祖善在浙江省自主创新大会上的讲话)
亮点链接
  一、预算安排
  ———今年浙江省财政将新增直接用于自主创新的专项资金4亿元。R&D占GDP的比重到2010年力争达到2%以上,到2020年达2.5%以上。
  ———政府采购预算优先安排自主创新产品。
  二、专项扶持———实施“八大科技创新工程”。
  ———加快建设“六个一批”创新载体,构筑三类重大公共创新平台。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共创新平台建设。
  ———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孵化器的建设和运行。
  三、金融倾斜
  ———对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优先安排流动资金等贷款。
  ———凡向高新技术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超过其累计担保额70%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政府采购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五、税收优惠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院所,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7年,或享受从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7年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中介机构免征两年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外资企业中开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所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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