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扎实实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关于深圳市自主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 2006年04月06日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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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组长、科技部党组成员 吴忠泽

     深圳市在全国科技大会召开后,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从战略、规划、法规、政策等多方面紧锣密鼓地进行研究和部署,为了了解深圳市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的情况,探讨加强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举措,根据部党组的安排,我率调研组于2006年3月17日至19日在深圳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深圳市政府领导、市科技局和市高新办介绍了相关情况,我们还到高新区、虚拟大学园、中兴公司等地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发现不少好的经验,也得到一些好的建议。
  通过与深圳市政府领导和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的接触,我们充分感受到全市上下对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极大热情,感受到全国科技大会在深圳市掀起的又一轮自主创新热潮。深圳市委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会议认为,中央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从国家战略层面为深圳建设创新型城市指明了方向,深圳要不失时机地把自主创新从科技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战略提升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敢于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战略部署中以一个城市率先突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探索者、先行者、开拓者。
  一、深圳市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深圳市委在今年初发布了《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市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学习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贯彻落实市委1号文件结合起来,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积极制定促进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目前,全市各部门提交了37件配套政策文件初稿。根据研究,初步选定操作性强的16个政策文件进行完善和修改,作为第一批配套政策出台。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关于运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企业家紧急事态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战略性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国际一流科技园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在政府各部门积极制定配套政策的同时,市人大已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希望通过立法把深圳10多年来在实施自主创新中积累的理念、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
  市委决定在今年4月份召开全市科技大会。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发布《深圳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深圳市“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配套政策,表彰自主创新的先进典型,部署全市自主创新工作。
  为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市委市政府提出在自主创新道路上要坚持“三个舍得”。第一是舍得名誉。可能由于发展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见效较慢,经济总量的排名在全国可能不那么前了,有些名誉会受到影响。第二要舍得时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发展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需要时间,要耐得住寂寞。第三要舍得投入。要敢于把过去25年改革开放积累的财富,主要用于自主创新上。
  深圳市认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应具备“四个密集”的基本特征:创新型人才密集、创新型企业密集、创新型产业密集和创新型知识产权密集。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围绕这四个特征建立“四大高地”,即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建立创新型人才高地;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型企业高地;发展战略创新产业,建立创新型产业高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同时,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需要的支撑条件建设“五大平台”,即建设创新公共基础平台,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建设创新资本平台,完善创新资金链条;建设创新合作平台,充分利用海内外创新资源;建设最佳制度平台,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文化平台,培养强化创新意识。
  深圳市最重要的创新资源是人才资源,为了进一步凝聚创新型人才,深圳市政府在今年开始设立“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每年由市财政拿出2个亿,对在全市技术、研发、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深圳市还放宽了创新型人才入户政策,只要是符合专业、学校、年龄等基本要求的大学生,可以个人身份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市政府推出多项实实在在的人才政策,如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对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级人才,政府给予专项资助和生活补贴;为初到深圳创业或在深圳短期及兼职工作的各类创新型人才提供高品质低租金的人才公寓;为民间创新人才的发明专利以及创新型“非共识”项目提供资助等。
  为了鼓励全社会的创新行为,鼓励基于市场的创新型人才和组织,深圳市拟对全市科技奖励办法进行调整。主要内容是:在保留原有传统政府科技奖励的基础上,新设立围绕自主创新的奖励项目给企业、企业家、研发机构、领军人才等,新设立围绕自主创新服务体系的奖励项目给创业投资公司、中介机构、担保公司等,目标是逐步扩大民间奖励范围,降低政府奖励份额,鼓励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的、专业化、民间化的社会奖励体系。在今年召开的深圳市科技大会上,将首次表彰“十大自主创新企业”、“十名自主创新企业家”、“十名科技研发领军人物”、“十大科技研发机构”等创新型人才和组织。
  为加强对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深圳市将科技经费的支持重点从一般的项目支持转向对创新链中薄弱环节的重点支持。
    主要支持对象包括: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优化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环境的项目,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中间试验与产业化项目,技术标准规范研制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等。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突出重点,向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倾斜,60%%以上用于支持重点企业的研发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项目。
  调研中,深圳市领导和科技局都对深圳自主创新的缺陷有着清醒认识,即在形成企业自主创新的“4个90%”的优势的同时,表明深圳缺乏与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大学、科研院所支撑,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创新不足。为此,深圳市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积极谋划公共平台项目,用超常规的方式弥补深圳在自主创新上的短板。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为核心的公共研发平台,提高承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能力;以产业集聚基地为主要依托,建设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的公共技术平台,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同时,加快建设“深港创新圈”,促进两地创新要素的合理流动,探索建立联合创新信息平台、联合创新培训基地、联合实验室、联合教育体系等。加强海内外创新合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鼓励企业在最接近技术源头的海外城市建立研发机构等。
  根据今年初深圳市委1号文件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将通过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品、产业、企业,加快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通过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新一轮的自主创新资源聚集和大规模的自主创新活动;通过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创新企业;通过完善产学研合作网络、搭建公共技术平台、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总之是要通过全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现深圳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从而实现“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可持续发展。
  到2010年,深圳自主创新的主要目标是: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10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3.5%%以上;全市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万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年均增长20%%,达到1万亿以上,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达到65%%;力争在若干战略高技术领域和新兴技术领域,成为我国重要的技术研发中心、创新型企业孵化中心、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制造中心和出口基地。
  二、深圳市加强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主要举措
  深圳市科技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以“常抓常新、常抓不懈”的精神,狠抓“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监督科技计划管理、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等方面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使监督工作步入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深圳市科技局在内部建立了以项目监督部门为主线的内部监督体系,全方位地对科技项目、重点是科技研发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了专家评审和业务处室现场考察两者相互独立的评审、考察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在项目评审和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项目和资金。
  在专家评审中,市科技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及具体组织,项目监督处对整个项目评审过程进行监督。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咨询专家的工作表现,按照年轻化、专业化、一线化原则,不断增补、淘汰,现有各类专家2000多名。同时,科技局制定了评审规范,对专家的确定、评审、回避、保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业务处室的现场考察中,规定每次考察不得少于2人,任何时间不得接受考察单位吃请。局里制定了较为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现场考察表”,将各项指标尽量细化、量化,主要考察项目申报材料与实地考察情况的吻合程度、项目承担单位的综合情况、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业务和综合素质、项目具体进展。个人考察意见在处务会上汇报、讨论形成最后意见,报局项目监督处备案。这些做法都尽量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项目现场考察工作的严肃性。
  根据专家评审、业务处室现场考察相互独立的评审、考察结果,局规划处对项目进行初步确定,提出立项建议,建议立项项目在分别征求市财政、发改委、贸工等部门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经审定的项目,由局项目监督处负责在有关报刊、科技信息网上向全社会公示。项目公示结果由项目监督处负责收集,对有异议的项目由项目监督处牵头组织有关处室进行调查并提出意见,没有异议的项目由局规划处负责编制科技计划,报市财政局会签后正式下达科技计划。
  深圳市全部科技项目申请都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统一进行,这既减少了中间环节,减轻机关干部接待任务和工作量,又方便了申报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在科技局内部,项目的提名权、否定权、监督权分别由业务处、规划处和监督处负责,3个处也分别由3位局领导分管,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科技项目评审的规范性和公正性,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在业务部门的配合下,纪检监察部门对各个环节均实施监督,使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化。据介绍,近两年来,针对科技局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为零。
  调研中,深圳市科技局表示,下一步将不断探索规律,力争做好三个结合: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相结合,坚持制度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的建设,使科技局责任制建设达到: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责任体系更加完善,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治庸提能成效显著,清明政治形成氛围。
  三、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研得到深圳市政府有关方面和企业的高度重视,调研内容充实,座谈会讨论热烈,用市科技局局长刘忠朴的话说:“调研组把科技局的好东西都挖走了。”调研中,大家对科技部这些年来对深圳自主创新的支持给予高度评价和感谢,特别是徐冠华部长在今年“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对深圳市自主创新成绩的充分肯定,让深圳干部群众倍感鼓舞。针对调研组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第一,加快制定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科技局的同志们认为,这些配套政策凸显了此次中央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决心,也体现了科技部在其中的艰苦工作,深圳也正在参照国家的配套政策制定相关政策。从深圳的实际需求来看,目前许多配套政策内容还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而且深圳的自主创新实践比较超前,对相关政策的渴望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希望尽早拿出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如果可能的话,希望把深圳作为制定和实施新政策的试验田。
  第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监督体系。这几年科技投入不断增加,社会上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科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压力也在增加。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贴近业务工作,把握业务工作规律,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积极建立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新型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应从权力合理分解、政务充分公开、岗位适当轮换的方面,设计良好的制约机制和防范机制。要让科技计划立项和实施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处于监督之中。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内部监督从流程监督着手,从监督程序开始,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放在规章制度监督、过程监督,使内部监督落在实处。
  第三,加强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在科技计划中引入“信用管理”机制,是科技计划管理的一个创新,也是监督机制上的一个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要加快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估专家、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要将这些信用记录形成统一的信用库,作为政府科技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信用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法要简单,对不良信用的记录采用客观描述的方式,实行定量化。
  第四,改进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传统的政府主导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既不符合技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也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深圳市目前已经取消了政府的科技成果鉴定,完全依靠市场力量进行各种科技成果的评价和鉴定。但这种改革使得许多深圳的科技成果在申报国家项目时缺少相应的政府鉴定资质,不利于这些项目的推介发展。为此,建议国家层面在各种项目申报时,取消对申报项目的政府科技成果鉴定的“门槛”要求,这样才能系统地推进我国科技成果鉴定制度的改革。
  深圳这些年的创新实践表明,开展自主创新的首要问题是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地消除制约创新的制度障碍,形成有利于创新资源聚集和发挥作用的制度条件。深圳充分利用改革开放先行一步所形成的体制机制优势,使创新激情和行为得到极大释放,使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的创新文化深入人心。深圳在建设创新型城市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应该也必将成为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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