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根据代表委员意见进行修改
日期: 2006年03月16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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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4日批准了修改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此前,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本次会议主席团提交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说明中表示,根据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审查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纲要(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大型灌区,完善中小型水利设施”修改为“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改造大型灌区”。

    二、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修改为“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引导农民合理建设住宅”后增加了“保护有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

    四、将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实行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交流制度”修改为“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

    五、将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发展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修改为“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

    六、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后增加了“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七、在深化农村改革中增加了“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八、在植保工程中将“建设部分生态和生物治蝗示范基地”修改为“建设一批生态和生物控灾示范基地”。

    九、在壮大船舶工业实力中增加了“优化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力船型”。

    十、在大型乙烯成套设备中的“推进百万吨级大型乙烯成套设备和对二甲苯、对苯二甲酸、聚酯成套设备的国产化”中删除了“聚酯”。

    十一、将积极发展电力中的“建设金沙江、雅砻江等水电基地”修改为“建设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

    十二、将调整化学工业布局中的“关停小型低效炼油装置”修改为“关停并转小型低效炼油装置”。

    十三、将鼓励纺织工业增加附加值中的“推进纺织工业梯度转移,提高自主品牌比重”修改为“提高纺织工业技术含量和自主品牌比重”;在“扩大产业用纺织品”后增加了“丝绸”;将“推进纺织工业梯度转移”移至该段的最后一句。

    十四、在发展水路运输中将“完善沿海港口布局”修改为“完善沿海沿江港口布局”。

    十五、在铁路中增加了“青藏铁路延伸线”。

    十六、将水运中的“加快内河港口建设”修改为“加快重庆、武汉、南京等内河港口建设”。

    十七、将服务业发展政策中的“健全服务业国家标准”修改为“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

    十八、将推进西部大开发中的“加强西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修改为“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

    十九、在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中“办好中心城市的民族初中班和高中班”后增加了“加强民族大学建设和民族地区高等教育”。

    二十、将“甘南湿地生态功能区”修改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

    二十一、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中的“推进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修改为“推进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

    二十二、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中增加了“攀钢”、“江西铜业”和“青海柴达木”。

    二十三、在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中增加了“加快循环经济立法”。

    二十四、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增加了“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

    二十五、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中增加了“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十六、在完善财政体制中的“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后增加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十七、将优化出口结构中的“加强对出口商品价格、数量的动态监测”修改为“加强对出口商品价格、质量、数量的动态监测”。

    二十八、将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中的“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修改为“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二十九、在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中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前增加了“继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

    三十、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中的“抓好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的专项整治”中增加了“建筑施工”。

    三十一、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后增加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

    三十二、将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中的“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社会风气”修改为“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

    三十三、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增加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三十四、将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中的“支持香港发展金融、航运、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修改为“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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