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十一个“首次”
日期: 2006年03月08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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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被与会代表们称之为“是一部令人耳目一新”的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归纳起来,“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至少有“十一个”“首次”。

    ——首次制定前对上一个五年开展中期评估的规划。规划制定前,对“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这是我国规划编制和实施历史上的第一次。

    ——首次“全球买脑”的规划。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国内研究机构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对160个重大专题进行研究,形成500万字的研究报告。

    ——首次正式审议前由人大代表初审的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印发到各地,请各地人民代表进行初审。

    ——首次附有专家论证报告的规划。起草过程中,组织由37位各领域专家参加的专家委员会,对《纲要(草案)》进行咨询论证。论证报告随《纲要(草案)》一起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首次提出约束性指标的规划。八大约束指标,强化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的职责。

    ——首次采取正文加专栏形式的规划。正文更加简洁,指标、工程更加清晰,也凸显了落实规划的抓手。

    ——首次服务业单独成篇的规划。其最直接目的在于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

    ——首次提出缩小地区差距新内涵的规划。缩小差距关键是要使不同地区的群众都能享受到同等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最终使不同地区的人民能够逐渐地享受到同等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以前不少人理解的GDP差距。

    ——首次在全国划分出四大功能区的规划。对于不同的功能区,实施不同的政策和考核指标。

    ——首次划定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规划。涉及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救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等11个方面。

    ——首次使用“规划”一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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