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评论: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十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日期: 2005年11月03日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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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到“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这是党中央对于中国现代化道路做出的新抉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需要体制的保障。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继续深化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科技结构,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科技体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全面展开。近20年来,有1000多家开发类科研机构先后进入市场,产业化能力大幅度增强;社会公益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基本到位,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中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组织结构和学科目标得到优化精干,取得一批重要成果;中国工程院正式成立,为国家工程科技发展出谋划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制度不断完善,积极推动原始性创新;企业、高校和地方科技力量明显增强,形成万马奔腾的良好局面。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当前科技发展中一些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科技力量分散重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宏观管理与协调还比较薄弱,激励创新企业的机制还不够完善,这些问题都制约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我们必须围绕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科技体制改革的力度。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科技体制改革必须把“人”字放在首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培养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尤其需要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特别是科技领军人物和战略科学家。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深化科技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营造激励创新、鼓励冒尖、尊重个性、宽容失败的环境,不拘一格地选才、用才,使更多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中青年尖子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在科技前沿和关键技术领域,涌现出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团队。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科技体制改革必须着力于明确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其中包括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动力;深化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充分发挥其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行业技术创新中的骨干作用;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同时,我们还应建设开放、高水平的国家科研基地。建设开放、高水平的国家科研基地,关键在于突破目前部门封闭和条块分割的格局,建立有利于创新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各类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科技体制改革必须把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作为总体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作为国家战略层面上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有赖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现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要以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加快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紧密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同时,我们还应完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新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的协调互动,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从而为促进自主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要弘扬一种自强不息、开拓进取和自主创新的精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必将激发亿万人民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智慧,必将使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推动力,从而加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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