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评论: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七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日期: 2005年11月02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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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中共中央在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有关自主创新的内容里,对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作了重点论述。这是因为,只有企业成为了自主创新的主体,我国的自主创新才会有强大的源动力,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状况也才会有质的改变。
  
    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就是要使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决策、投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创新利益的分配主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长期以来,我们习惯更多地关注科研机构和大学,总觉得技术创新更多地应该出自这些地方;而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具有其他各类创新机构无法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只有众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升,才能使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得到增强。近百年世界产业发展的历史表明,真正起作用的技术几乎都来自企业。
  
    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已成为技术创新体系中明显的“软肋”。资料显示,2002年,没有开展技术研发活动的企业占大中型工业企业的69%,没有新产品开发的企业占67%。40%左右的企业研发机构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众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我国企业2002年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授权量只有1461件,仅为IBM一家公司当年发明专利3288项的44%。大量数据表明,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技术瓶颈”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造成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创新投入匮乏。数据显示,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其销售收入的比例,多年来一直在0.7%以下徘徊,2002年为0.83%,而主要发达国家已达2.5%—4%。2001年我国财政科技拨款为574.2亿元,其中企业仅占7.2%。此外,我国企业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同等的技术设备,我国用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费用只及日韩的0.7%。
  
    企业研发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不足。按每万名劳动力中R&D人员比较,我国企业只是日本、德国的1/10,同时,绝大部分创新人才分布在企业之外,企业缺乏创新激励机制,使其很难吸引创新人才。全国192家中央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也只占总数的2.1%,高级技师仅占工人队伍的0.16%。
  
    企业在创新中仍是配角。在发达国家80%的科研工作在大企业中完成。但我国企业研发机构数量较少,研发能力不足。在“产学研”结合中,企业基本处于从属地位。
  
    优惠政策难以到位。为了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国家制定了多种财税优惠政策。如文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划入管理成本,比上一年超额部分的50%可抵扣应税所得额。而实际上,此项政策每年在各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中的平均落实率竟低于14%,企业实际享受的金额也只占应该享受金额的5.79%。
  
    技术市场相应的中介服务不完善。这导致企业获得技术创新信息不灵,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成功率低,创新风险加大,高创新风险使大部分企业不愿意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均不理想,软件硬件都存在问题。为此,《建议》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对策。如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应用技术研发机构进入企业,发挥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等。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要竞争,要发展,是有强烈的创新动力和创新欲望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要从各个方面、层次,逐步营造一个企业从创新中能够得到现实或长远利益的大环境,惟有如此,企业才可能愿意创新,敢于创新,把自主创新当作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因此,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除了《建议》涉及到的内容外,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来做,为企业创新创造政策、制度、机制、人文、法制等方面的良好环境。
  
    创新型国家的建立,有赖于千千万万个企业成为创新型企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自主创新,特别是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放到了至关重要的地位上,为我们走创新型国家之路,指明了方向。我们的任务是,通过艰苦和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把这些精神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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