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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日期:2005年12月30日 16:57     

国税发[1999]65

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研究开发高新技化科技成果,展高新技术产业《中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人民共和国促科技成果化法》,作出如下定: 

   
一、鼓励高新技
研究开发和成果 

    1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
可以采取多方式化高新技成果,创办高新技。以高新技成果向有限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入股的,高新技成果的作价金可达到公司或企注册本的35%,另有定的除外。 
    2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职务科技成果,当依法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化做出重要献的其他人员给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他人施的,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励;自行化或与他人合作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当在目成功投后,连续35年内,从科技成果的年收入中提取不低5%的比例用于励,或者参照此比例,予一次性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20%的股份励,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化中作出主要献的人,所得励份额应不低于总额50% 
上述
总额术转让净收入或科技成果作价金50%,以及超过实化年收入20%的,由该单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以股份或出
比例等股形式励的,获奖人按股份、出比例分,或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持有的高新技
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未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职务科技成果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位的协议进该项科技成果的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业实该项成果的,本位可依法定在中享有股或出比例,也可以依法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多人成的课题组完成的职务成果,部分成果完成人化的,位在同其签订成果协议时过奖励或适当的利益补偿方式保障其他完成人的利益。 
   
组织力量支持、帮助成果完成人行成果化。 
    4
科技成果行的税收惠政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科研位、高等学校服于各的技成果转让、技、技、技承包所取得的技性服收入免征收所得税。 
    5
.科技人
可以在完成本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位兼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化活。高等学校当支持本位科技人利用假日和工作日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化活,学校当建章立制予以范和保障。 
   
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
可以离岗创办高新技或到其他高新技业转化科技成果。行人员竞争上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定的期限内(一般2年)回原争上,保障重新上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科技人
或离的工、医、意外害等待遇和各,原由用人负责。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法予以范,并与用人位和兼员签订书协议予以确定。 
   
从事上述活
的人不得侵害本位或原位的技术经济权益。从事事科学技研究的科技人或离行国家位人管理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有教学任的科技人不得影响教学任 

   
二、保障高新技
业经营自主 

    6
.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贯彻自愿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自我束、自我的原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遵从与本签订协议 
    7
.要妥善解决集体性
高新技留的产权关系不清问题 
集体性
高新技业过去在创办及后来的程中,国有企事业单过资产并已明确定是投债权关系的,按照理;未作定的,由双方商并重新产权关系或按有关规定界定产权;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挂靠系、款担保系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享有资产权益,但国有企事业单集体性的高新技履行了债务连带责任的,予追索清或依照有关规转为属于个人投形成的资产产权归个人所有。 
   
集体性高新技仍在施的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持有并提供的高新技成果,当初没有定投债权关系的,可以根据该项目前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有各方在技术创新各段的物投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界定产权 
    8
.允
国有和集体性的高新技吸收本位的业务骨干参股,以增的凝聚力;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允许业务骨干作公司起人。 
    9
.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其投
资创办的高新技行所有经营权分离,合理确定投比例,留足金。要保障企业经营管理人和研究开发队伍的定,在经营决策、用人、分配等方面予企业经营者充分自主。任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派或无占用企源。

 三、高新技成果境条件

10.各地方要支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科技企孵化器)和其他中介服机构的建展,有金投入上要予支持,政策上要予扶持。要引导这类机构不以目的,以惠价格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转化高新技成果,创办高新技提供地、施和服 
   
高新技
术创业中心和其他中介服机构要按社会主场经济办法,以市场为导向,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好服,求得展。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可以依据《中人民共和国促科技成果化法》及其他有法律、法和文件定,建立风险基金(创业基金)和款担保基金,高新技创业展提供融帮助。 
    11
.政府利用
竞标择优机制,以经费支持科技成果化,包括采用投息、金和风险等形式支持成果化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立科技成果化基金或风险基金。商业银应对符合信条件的高新技成果款。 
   
各地方、各部
在落国家股票应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业给予重点支持。 
    12
.独立科研机构
的,参照本行。 
   
各地方、各部
门应该积极鼓励各科技成果化活,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兴办高新技,鼓励科技开发应用型科研院所科技型企,切强对科技成果化工作的领导。各地方、各部门应研究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可行的法,化政策境,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上新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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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
务总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