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冠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促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
日期: 2006年05月17日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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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要素
  今年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我们认为,健全的风险投资

体系和完善的资本市场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要素。
  1.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而创新型小企业是其中极为活跃的力量
  目前,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小企业的发展,将它们视为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在美国,70%以上的专利,是由小企业创

造的,小企业平均的创新能力是大企业的2倍以上。在我国,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6%的发明专利、74%以上的技术创新、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和源泉。
  创新型小企业具有两个特点: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这与商业银行的集中资金管理模式和审慎经营原则不相符合,使得它们难以获得商

业银行的贷款支持。科技开发周期较长、风险较大,也使政府难以承受。而风险投资与新型资本市场独特的资本性融资,既可以满足这些小企

业直接融资需求,又可以达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目标。这一点,已经被世界各国风险投资的实践和新型资本市场的发展所证实。美国纳斯

达克市场、英国AIM市场、韩国科斯达克市场以及日本几个新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支持创新型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
  2.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对创新型小企业支撑作用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包括:
  发挥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对创新型小企业发展所具有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带动、牵引整个科技投融资体

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实现,并取得实质性突破。
  发挥资本市场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决定性作用。风险投资整个行业的兴起必须首先解决退出机制问题,而只有借助资本市场才能建立起市

场化的退出渠道,并促进风险投资不断循环增值。
  发挥资本市场促进创新型小企业做优做强的作用。资本市场可以向创新型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推动创新型小企业强化规范运作和

基础管理,促进创新型小企业通过购并等方式迅速成长壮大,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第二,当前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制约了其对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作用的发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从无到有,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同时也应看到,我国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还不够强大,发展速度

落后于国民经济增长的步伐,甚至出现了边缘化趋势,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高速发展所面临的旺盛的融资需求。
  首先我国风险投资还存在制度性缺陷:
  1.我国风险投资明显出现外强于内的局面。目前,境外风险投资机构在国内非常活跃,内资风险投资却呈现低迷态势。造成以上现状的主

要原因,除管理机制方面的原因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外资的运作方式大多采取投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企业,而后快速在境外上市,达到股本

退出获利的目的。而内资风险投资机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缺陷,没有建立起适合不同企业融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

提供多渠道、高效率的股权交易平台,造成其投入的资金无法及时变现退出,使境内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流动性严重下降,而产生行业萎缩。
  2.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态单一,影响风险投资的发展。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安排,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态只能以公

司的方式出现,单一的组织形态对风险投资的资金进入以及决策效率和激励约束机制等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由于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环境和制度存在缺陷,大量民间资本不愿进入风险投资行业,致使国内风险投资的资

金来源严重不足,过多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
  4.缺乏有力的引导政策,尚未形成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环境。2005年10部委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促进和规范风险

投资机构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有关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基金政策以及证券、保险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政策等,仍还在研究

制定之中。
  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变革之中,虽然有了很多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直接融资比例持续下降,海外上市蔚然成风。从海外成熟市场的数据来看,发达国家的社会总融资额中,直接融资比例通常在60%

左右,中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比例最高的是在1998年,一度达到社会总融资额的15%。2002年,直接融资占社会总融资额的比例跌到4%;2003

年和2004年进一步下跌至3%;2005年直接融资不超过500亿元,比例更跌到1.5%左右。同期大量优质企业赴海外上市,到2004年底,深沪两市上

市公司共1376家,净资产总额共19259亿元,净利润总额1734亿元,而境外上市公司中仅前10家公司,净资产总额就达到11433亿元,净利润总

额却达到2354亿元,比深沪两市公司的利润多36%。香港、美国、新加坡3个主要海外上市地共有296家中国企业上市挂牌,总市值达3492.04亿

美元。相比国内深沪上市公司,流通市值11688.64亿元(折合1413.38亿美元),海外上市规模已经大大超过了国内市场。从可流通市值比较,

海外市场已经是国内市场的2.47倍。
  2.国内发行与上市的暂停,影响了国内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与国内拟上市企业的上市需求。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暂停了国内

市场的发行与上市工作,这种暂停主要是为了保障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是正确的。但由于暂停时间较长,且无明确的启动时间表,已经

影响很多拟上市企业正常的发展需求与合理预期,促使部分优秀企业更多地谋划海外上市,如2005年在海外上市的百度、无锡尚德、奥瑞金种

业、神华煤业、中星微等。近期,一些省市政府部门也在组织部分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赴海外上市融资。
  3.资本市场现有的制度安排还不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
  (1)现行发审制度不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企业上市周期长、成本高、程序复杂。IPO一般需要2—3年的时间,期间还充满

了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企业上市后再融资必须间隔1年,再融资的发行审核基本等同于IPO,同样无法适应高技术产品生命周期短、技术更新

快的特点,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更新、产品升级换代对资金的急切需求。
  (2)现行发审标准不利于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现行发审标准强调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等硬性指标,较少注重企业的研究

开发能力、科技含量和成长潜力等软性指标,较适用于成熟型企业,不适用于创新型企业。按照现行发审标准,当年的新浪和现在的百度都无

法达到我国的发行标准。
  (3)中小企业板规模有限,资本市场层次单一。中小企业板设立已有一年多时间,上市公司仅有50家,融资额仅120亿元,仅相当于宝钢

一次增发的融资额,与我国13万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规模极不相称,也与近年来赴海外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相称。中小企业板发展

速度和市场规模非常有限,根本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影响了我国创新型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成为我国科技与资本结合的

最大瓶颈:
  一方面,众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进入资本市场。在国内资本市场无法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大量企业只能选择境外上

市。2004年共有84家内地企业到香港、新加坡和纳斯达克等交易所上市,海外IPO融资额是内地市场IPO融资额的3倍。海外上市在一定程度上满

足了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比如三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和网易以及百度,如果不能在纳斯达克上市,就不可能持续经营下去。我

国大量优秀企业被迫到海外上市,反映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影响了我国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日本有2700家上

市公司,但只有13家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17家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占本国上市公司总数的1.1%。就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也正在

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本国企业在国内上市。
  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缺少风险投资退出的制度安排,导致我国本土创投总体上处于相对萎缩状态,风险投资的规模、项目与目标均不能满

足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需要。自2002年以来,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开始减缓,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呈现投资总额绝对量下降趋势。而且风

险投资出现主要投向处于相对成熟阶段企业的趋势,对处于种子期的科技企业的投资不足。

    第三,加大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与服务力度的几点思考
  不久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中,对发展促进自主创新的风险投资和资本市

场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正在国务院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加快研究

提出发展我国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从科技工作考虑,对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需求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1)积极推动创业板。当前的中小企业板仍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离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还有很大距离,中小企业板不能代替创业

板。当前,设立创业板的环境已有了明显的改善: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完善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能力

、措施和专业人才队伍的逐步加强,都为创业板的推出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去年科技部火炬中心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

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资源的调查工作,根据对全国高新园区5万多家重点企业近3年的数据进行统计,有219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基

本符合上市条件,其中有700多家已被深交所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推动创业板,培育更多的有活力、有发展前途的创新型小企业上市,将有

助于投资者树立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我们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特性,结合新《公司法》和《证

券法》制定相应的发行上市条件,早日进行创业板试点,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2)深化“三板”试点,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科技部和证监会、北京市政府一起继续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工作,积极动员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合格投资者进入代办系统,进一步活跃市场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完善各项制度

建设。在此基础上,将其逐步覆盖到具备条件的其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将会成为未来“三

板”建设的核心,对于大量暂时达不到上市门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先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交易,待条件成熟后通过转板机制进入中

小企业板或未来的创业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应该成为创业板的“孵化器”。同时应研究将产权交易中心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3)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创新。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应尽快重启中小企业板的新股发行。考虑到中小企业板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完

成,主板市场的改革也在顺利推进,建议在中小企业板率先进行“新老划断”,既可以为股权分置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探索全流通条件

下的新股发行机制,也可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和创业投资机构形成积极的影响。
  加快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的步伐。根据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在总结创新型小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不同于传统企业

的发行审核标准,重点关注创新型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和成长潜力。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作用,逐步提高

发行审核的市场化程度。抓紧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股权激励机制和小额融资机制,推进全流通机制下的交

易与监管制度创新,构筑中小企业板的强大生命力。
  改革发审制度,提高发审效率,设立面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绿色通道”。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对具有

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较好的盈利能力和高成长性,并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高效快捷的融资机制,尽可能

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发审效率,提供更快捷的融资便利。建议取消首次公开发行前为期一年的辅导期;适当放宽保荐机构推荐企业家数的限制

;快速审核,证监会自受理企业发行申请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核准决定;过发审会后由企业、保荐机构和交易所协商发行时间等。
  2.尽快制定出台有限合伙制的法律
  目前《合伙企业法》正在修订中,其中特别提出了有限合伙方面的条款。有限合伙制是国外风险投资机构普遍采用的组织方式,能够有效

吸引社会资金流入风险投资行业,有限合伙制在我国制度安排将会使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得以迅速扩大,运行效率更为提高,为做大做强

我国风险投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加强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引导力度,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
  科技部对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一直在推动这方面的工作。其意义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可以在风险投资的资金供

给方面,以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增强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

二是可以通过引导资金的影响,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的投资,以此提升

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的能力。
  4.制定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风险投资从高新技术企业所获得的股权转让中的增值部分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参与风险投资。
  5.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参与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我们一直非常重视推动全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和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将进一步集成资源,按照“加强引导、密切合

作、完善基础、积极服务”的指导思想,出台相关措施,引导风险投资参与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国家科技计划

项目的产业化,帮助和推动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
  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在当今经济、科技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将会日益增加,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更加直接地感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变化。同时,大量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壮大也为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提

供了投资资源,使投资者可以分享中国科技发展的成果。《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使我们迎来了又一个科学的春天,我们相信这股春风也能

给我国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更多春天的气息。科技部愿与海内外金融界的各位朋友携起手来,共同推动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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