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
日期:2019年01月08日 10:03       
  《方案》明确要求适当提高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为此,科技部、财政部深入调研,研究提出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调整建议,并征询有关单位意见。经有关程序审批,已于奖励大会当天正式上网发布了关于奖金标准调整的通知。主要涉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三大奖”)奖金标准。
  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调整原则:一是奖金额度提高60%,即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二是调整奖金分配结构,将奖金全部授予获奖人个人,由个人支配。主要考虑是:本次奖金标准调整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设立近20年以来奖金额度及结构首次调整,旨在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和关怀。1999年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时,规定500万元奖金“5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450万元用作科研经费”,当前我国科研人员获得科研经费的渠道已大幅拓宽。此外,参考国际惯例,将奖金全部授予获奖人个人是国际知名科技奖励的普遍做法。
  在调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同时,对三大奖奖金标准一并做了适当调整。调整原则为:奖金额度提高50%,即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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