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科技部关于同意泸州等3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306-18-2017-150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火〔2017〕402号
科技部关于同意泸州等3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国科发火〔2017〕402号


四川省、广东省和湖北省科技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请示》(川科〔2017〕14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函》(粤科函高字〔2017〕1497号)、《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推荐荆门高新区申报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请示》(鄂科技文〔2017〕45号)收悉。
    泸州、佛山和荆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战略定位明确,目标路径清晰。根据科技部《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要求,经研究审议,同意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开始进行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
    开展国家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是促进国家高新区在新时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高新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工作。希望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突出科技创新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创建工作中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新理念,找到新方位,探索新办法,切实按照《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各项政策,早日建设成为创新型特色园区。
    本批复不涉及土地供应政策调整,不涉及土地和建设相关规划调整。


                                科 技 部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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