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7号(科学技术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35-2020-490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发文字号: 国科提案监〔2020〕第4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7号(科学技术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科提案监〔2020〕第48号


黄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我国国家科技计划评估体系和机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自然科学基金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科技计划评估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改进科技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加快推动面向未来的科技创新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科技部充分履行“三评”改革牵头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评估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国家科技计划评估体系建设。
  一、加强国家科技计划评估机制建设
  科技部先后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多类型的科技计划评估工作,包括973计划综合评估、863计划评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绩效评估等一系列重大科技计划评估活动,国家科技计划评估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评估理论方法不断完善,评估国际合作不断加强。
  2020年6月19日,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评估规范》),明确科技计划绩效评估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科技计划的目标定位、组织管理与实施、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等,提出了统一的规范要求;同时,针对各类科技计划的不同定位和性质特点,分别提出个性化的分类评估重点考察内容,为不同类型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提供依据。《评估规范》指出“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规范,统筹指导评估活动”“科技部、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参与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按职责组织开展相关科技计划下设的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评估,提供有关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监测评估、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过程管理资料”“评估委托者根据评估工作方案,综合考虑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能力、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资源条件、影响力和信誉等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
  为适应科技管理改革,科技部高度重视国家科技计划评估体系和机制建设,围绕科技计划评估监督出台了《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方案》(国科发政〔2016〕79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我国推进科技评估立法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实践。
  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了以不同层面和不同时长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在宏观层面对科学基金整体进行评估,在中观层面针对项目类型、学科领域进行评估,在微观层面开展针对单个项目的绩效后评估工作。在评估时长方面,分为年度评估、5-10年的中期评估及10年以上的长期评估,试点开展了项目依托单位自评估工作,初步建立了绩效评估体系。
  为了确保评估的独立性、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科技部从独立于“管理方”的角度委托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全国工商联、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等专业机构,推动其“从第三方立场”组织开展了多项科技计划、项目、机构、政策等评估活动,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重大改革举措落实评估”等,相关重大评估成果直接报送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从2013年开始连续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面上、青年、地区等不同项目类型基金资助绩效进行独立评估。
  二、开展国家科技计划评估活动
  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绩效评估体系。一是将项目的结题验收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除了结题当年的验收评估,还组织结题后3年的项目后评估工作。二是定期开展针对项目和学科领域的评估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依托单位等积极参与,并通过信息公开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宣传,不断提升科学基金的公开透明度。三是通过对依托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核查及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在强化依托单位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基础上,逐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配合做好国家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对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自2009年开始,每年组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专项层面的评估工作。
  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部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评估机制,2019年针对42个重点专项开展了绩效评估,今年7月启动了计划层面的绩效评估。项目层面的日常监督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结题时由专业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评估。
  对于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科技部自2017年开始开展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年度绩效自评价,计划对子基金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9年5月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运行绩效进行了绩效考核。每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对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评价。2017年开始科技部、财政部对上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
  对于基地和人才专项,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基地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科技部每五年一个周期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每年选择1-2个领域的实验室开展评估。科技部会同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于2019年对建设运行满三年以上的21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了运行绩效评估。发展改革委自2008年开始,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运行绩效情况开展了五次评价,建立了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2017年科技部开展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估。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科技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改革牵头部门和科改办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我国国家科技计划评估体系和机制,提高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完善评估体系。完善涵盖预测、决策、实施、绩效等方面的评估闭环,充分发挥评估的独立科技决策支撑作用。完善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的科技评估会商机制,统筹科技评估活动的工作部署。积极支持现有科技评估机构和高端科技智库开展评估研究和实践,形成规范化的工作体系和质量控制流程,更广泛地听取各方参与者的建议,提高评估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完善评估标准、规范。落实好《评估规范》,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计划管理。针对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和项目、科技奖励等各类科技活动的特点,建立并推广流程规范、结果共享的评估工作范式。
  三是规范各类评估机构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强化和丰富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等专业评估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建立健全我国科技评估体系和组织开展国家重大科技评估活动中的作用,同时,规范各类评估机构建设,确保“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并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20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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