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6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7-2020-489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基〔2020〕12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64号建议的答复

国科建议基〔2020〕121号

王瑞军、吴清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途径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实验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很有必要
  实验动物是支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性科技资源,关系到人类健康、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此次新冠疫情科研攻关中更是发挥了关键支撑保障作用。同时,随着实验动物大量使用,实验动物废弃物产量急剧增长,大量实验动物废弃物缺少有效途径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重影响了实验动物上下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生物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强化和规范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提高实验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能力。
  二、各部门积极推动实验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为促进实验动物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实验动物安全保障能力,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分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规范实验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一是科技部积极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要妥善处理”的规定,加强对实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规范管理。2020年,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20〕23号),明确要求“妥善做好动物尸体、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了新冠疫情期间实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同时,科技部还积极推动制定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的技术标准规范,支持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1)制定包括《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2010)在内的一系列技术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要求和技术方法。
  二是生态环境部围绕医学实验动物实验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积极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理单位、管理部门等各方职责以及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等两个法律条文规定;还动态修订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实验动物废弃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提升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三是卫生健康委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实验动物废弃物作为医疗废物统一处理,采取措施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化水平。卫生健康委联合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督促地方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四是农业农村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修订,积极推动制定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办法,并针对实验动物的特殊性,细化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包括实验动物在内的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实验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制度,加强实验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建设,提升实验动物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根据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实际,在下一步修订《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时,明确实验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和相应措施,推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强化实验动物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制定实验动物废弃物科学分类的技术规范,对不同实验动物废弃物进行精细化处理,提升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的科学管理水平。
  二是加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机构建设。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机构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