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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十大举措推动基层科技进步
日期: 2010年11月02日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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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区域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创新驱动区域跨越发展,福建省科技厅研究制定并于近日印发了《基层科技进步提升行动计划》,采取十大举措,推动基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扶持基层科技进步示范项目,强化基层科技工作,推进基层科技进步。

    一是促进区域产业技术升级。整合科技资源,引导区域重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重大项目和国家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区域重点产业对接,加大对县(市、区)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将更多的先进科技成果导入基层一线。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是加强区域科技进步示范引导。设立科技进步示范专项。推进一批省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区)建设,在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上予以倾斜支持。对列入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区)分批分期予以奖励支持。选择一批小城镇综合改革示范点开展科技进步示范。

    三是加强区域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以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形式分期分批择优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其服务区域经济能力。支持县(市、区)龙头企业建设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

    四是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服务与创业。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引导科技特派员更系统地开展集团式服务。建设100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推动更多的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特色明显的专业乡(镇)村对接。

    五是提升科技信息综合服务水平。建立一批农村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和服务站点,开展远程技术咨询、培训、辅助诊断与信息服务,让基层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民通过不同的通讯手段获取农业信息服务。

    六是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引导示范。允许经工商登记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和信用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申报适合其承担的涉农科技项目,并予以倾斜支持,带动其社内成员和周边农民的“五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是建立科技人员面向基层和企业的服务体系。推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千万”行动,把深化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向基层企业、农村企业延伸,推动全省高校院所的百家科技创新团队、千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万名科技人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

    八是加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落实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项目,开展可持续发展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提升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水平。

    九是加强区域科技合作能力。扶持国家级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及省级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加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及省外横向合作,吸收智力资源发展区域科技。

    十是提升科技管理人员素质。分期分批对全省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领导和科技管理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福建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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