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印发《关于推进省科技厅系统清廉建设的实施办法》
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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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近期印发《关于推进省科技厅系统清廉建设的实施办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现予转发,供各地科技厅(委、局)参考。

 《关于推进省科技厅系统清廉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根据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省科技厅系统清廉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坚持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一体推进、嵌入科技工作全过程。强化厅党组抓清廉建设的领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努力构建科技干部清正有为、科技管理清廉高效、科研生态清明公正、创新环境清朗惠民的生态体系,确保厅系统和各项工作高质量实现清廉浙江建设目标。
    二、加强省科技厅清廉机关建设
    2.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全面加强厅系统党的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科技系统及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厅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工作和议事规则》,在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和选人用人等方面,主动听取纪检监察组织意见。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门纳谏,带头谈心交心,积极营造既民主又集中的良好政治环境。认认真真过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扎扎实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厅系统倡导清清爽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同志关系,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构建和完善教育引导、选人用人、激励鞭策、容错纠错、素质培养和关心关爱等干部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落实“八二分”原则,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经常性向党支部了解党员日常表现,严格执行“凡提四必”,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着眼事业发展和传承,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的力度,注重加强墩苗历练,把优秀干部放到基层一线、重要岗位以及党支部委员等党务纪检岗位上磨炼,对特别优秀的干部不拘一格大胆使用。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导向,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抓住党组织书记这个“牛鼻子”,强化支部书记轮训,每半年开展支部书记谈党建,年底集中开展支部书记双向述职、接受党员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党务公开内容。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支部委员,每年开展培训。健全完善党建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先锋党组织”考评管理,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合理设置党支部,探索创新活动方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强化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职能。深化“一支部一特色”,开展品牌化、项目化、典型性创建,积极争创“先锋党组织”。
    6.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严格执行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断细化制度规范,经常性开展“三公”经费自查自纠并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常态化经常性监督提醒,持续正风肃纪。持续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深入开展“科技双服务”行动,推动思想大解放、一线大走访、服务大提升、工作大推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服务强效能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突出“强谋划、强执行,提高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守住清廉底线;坚持精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当好科技“店小二”。
    7.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贯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明党的纪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严起来,严肃查处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健全和推行厅管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加强厅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监督不到位、履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8.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厅党组每年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责任清单,及时部署落实。根据岗位职责和风险,结合新任务新要求,及时修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厅党组每季度分析研判厅系统清廉机关建设和政治生态情况,梳理问题、落实整改。每半年组织厅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就“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述责。建立巡察制度,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若干意见》,确保机关纪委有人履职、职责明确。积极发挥机关纪委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机关纪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机关纪委书记列席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涉及机关纪委工作职责的有关会议。厅党组书记每年专题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全力支持和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9.培育崇廉拒腐的清廉创新文化。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充分利用“科技学堂”等平台载体,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家风家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努力在厅系统形成崇尚清正廉洁的价值取向。大力宣传科技领域的“最美人物”“最美现象”,用身边的典型和事迹教育人,引导全省科技系统党员干部争当“打头阵、当先锋、做尖兵”的“科技铁军”。
    三、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10.深化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研究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的科研管理机制,深化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程序、精简材料、扩大自主权、提升服务、激发活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探索组建评审评估、成果评奖专业机构,实行管评分离、集中评审;完善评审专家库管理机制,规范评审专家遴选。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工作规程,一手抓自由裁量权规范、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一手抓监管效能提升、提高违规成本。
    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围绕各类评审、评估、评奖等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嵌入式开展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和推行重点工作廉政档案制度,对重要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纪实。建立科技评审、立项、验收、评奖等工作说情打招呼记录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闭环管理,凡涉及权力运行的重点工作由承办部门事先提交工作方案和细则,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备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廉洁高效的评审信息系统,构建可全程监管、及时预警,并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的监察信息系统。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根据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加快修改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厅《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委托第三方审计制度。落实干部轮岗制度,防范廉政风险。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凡权力运行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做到制度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2.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构建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厅内责任分工、处置流程、结果认定、惩戒措施以及影响期等,做好受理举报、核查事实、日常监督等工作,确保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到位。加强科技项目、人才团队、平台载体、成果奖励和创新主体等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纳入申报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科技奖励等全过程。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和组织等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重点对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或实施、科技统计等科技活动的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以及管理专业机构、承担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评价。加强对各类创新主体的诚信教育,大力弘扬诚实守信、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文化。
    四、保障机制
    13.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自觉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厅系统清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厅党组书记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厅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落实好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的清廉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履行报告职责。加强对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构建清廉建设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14.完善督查考核。公开申报指南、工作规则、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程序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科技人员、党外人士、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清廉建设的方法举措。把清廉建设情况纳入对厅系统各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并进行通报曝光。
    15.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全省科技系统清廉建设的理论研究、实践总结和典型宣传,充分展示清廉建设动态、先进典型、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对推进过程中的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强化对清廉建设的心理认同、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在厅系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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