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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京成立 ![]() 日期:2007年06月29日
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于29日在京成立。科技部万钢部长向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 (三)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中的利益冲突。解决随着企业承担或参与承担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产学研结合的深化,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所面临的利益冲突问题,建立和完善具有道德和法律双重约束力的利益冲突公示监督制度。 (四)加强对学术规范建设的宏观引导。加快编制国家层面的、可操作和可核查的科研诚信规范指南,明确科研诚信规范的基本内涵,以及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程序中的规范责任等,实现对我国学术规范建设的引导作用。 (五)进一步发挥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推动其建立适合不同科研活动特点的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学术团体要建立适合本专业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加强科技期刊、出版等单位的科研诚信规范建设。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适合本机构特点的科研诚信制度规范,引导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严格自律。 (六)适时推动科研诚信立法,提高科研诚信规范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和约束力。 (七)全面建立科研活动承诺制度,完善科研诚信保证体系。在申请和承担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发表科研论文或成果、申报国家奖励、参与学术管理与评价等科研活动中,应当签署遵守有关科研诚信规范的承诺。加强对履行承诺的监督,将科学技术人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作为基础信息纳入科技信用管理体系。 (八)建立科研诚信教育制度,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科技人员的职业教育体系。 (九)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科技管理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学术团体建立健全专门机构和制度,依职权和程序受理有关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十)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十一)加强科研诚信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相关规则制定,为中国科学家参与国际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十二)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科研信用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逐步扩大公众对科技信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科研诚信建设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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