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08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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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中国政府主管国家智力引进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和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华等外国专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规划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制定并完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及我国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标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审定有关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统计、分析各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综合情况并进行汇总。

    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资金。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

    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事宜,审核其他自筹经费的出国(境)团组培训项目。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境内外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智力引进工作,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指导,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件,调解并组织有关外国专家聘请合同纠纷的仲裁,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培育国际人才市场,组织协调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完善国家级的国外人才资源总库。

    建立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友谊奖”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中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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