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北京时间:2010年09月03日
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 工作指南 | 地方引智 | 公众留言 | 行政许可专栏 | 友谊奖 | 中工会 

政府信息公开 | 境外培训机构 | 境外文教专家组织 | 海外经济技术交流组织 | 招聘外教
网站搜索: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指南
外国专家来华时禁止带入的物品
来自:信息部 时间:2005/09/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外国专家来华时禁止携带如下物品入境: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制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他能传播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查看留言
欢迎您提供宝贵信息
姓名: 单位:
电话: *Email:
部门:
标题:
内容: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网站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11597号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一号50307
邮编:100873            
电话:86-10-68948899 传真:86-10-68940923
邮箱:admin@chinajob.com
scanv